潘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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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个人简历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工作经历1983年8月至今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工作研究成果学术研究领域主要为民事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和仲裁法学。著有《民事诉讼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主编或副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等教材10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等核心刊物及日本《法政理论》、《法商研究》等法学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在《工人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报纸上发表文章若干篇,另与他人合著著作和编写教材若干部。编著:《民事诉讼法学教程(第三版)》(第二主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9月《民事诉讼法学教程(第四版)》(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4月版《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2014年、第三卷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部分)》法律出版社2014年5月《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三卷)》(主编教材)法律出版社2015年4月版荣誉奖励1995年获司法部“育才奖”,2001年获北京大学优秀教学奖、2001年获中国法学会第四届全国诉讼法学中青年优秀科研成果奖。另获得北京大学其他各类教学奖项若干,2005年,主持的民事诉讼法学课程被评为北京大学精品课程。2007年,获华北七省市自治区法学会学术论文一等奖。获北京大学2007年度“正大奖教金”。近期论文
论文:《改革检查制度加强法律监督职能》(《政法论坛》1989年01期)《民事诉讼法制建设四十年》(《中外法学》1989年05期)《法律之外的因素对离婚案件判决的影响》(《中外法学》1990年01期)《我国仲裁法的新突破》(《中外法学》1994年06期)《我国民事审判的现状与未来》(《中外法学》1998年04期)《证据制度空洞化与错案的形成——一个错案解析》(《中外法学》1999年06期)《论举证时效》(《政法论坛》2000年02期)《司法之根本:最后的审判抑或最好的审判?——对我国再审制度的再审视》(《比较法研究》2000年04期)《论证明的相对性》(《法学评论》2000年04期)《从民事审判权谈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法学家》2000年06期)《日本司法制度改革之评价》(《中外法学》2000年第6期)《论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与民事纠纷的适应性》(《现代法学》2000年06期)《从日本第三次司法改革看我国司法改革存在的问题》(《法学》2000年08期)《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述评》(《法学研究》2001年01期)《试论小额诉讼制度》(《法学论坛》2001年01期)《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烟台大学学报》2001年02期)《高薪制:审判公正、廉洁和法官高素质的基本保障》(《政法论坛》2001年06期)《民事诉讼法修改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载于《诉讼法理论与实践(2002年?民事、行政法学卷)(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第20页《论司法考试与大学本科法学教育的关系》(《法学评论》2003年02期)《论证券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诉讼方式》(《政法论坛》2004年03期)《从司法解释看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收录于2005年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年会论文《中国统一司法考试模式研究》,载于2005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研讨会论文汇编《从司法解释再论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载于《诉讼法理论与实践——司法理念与三大诉讼法修改》,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版《论诉权的正当行使——对诉权几个基本问题的认识》,(200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组织的国际会议论文集)《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基层法院统一行使管辖权》(《法律适用》2007年06期)《再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关系》(《法律适用》2008年第1期)《司法考试改革导向初步研究——以法律职业为视角》(《法律适用》2008年第4期)《论“管辖错误”不宜作为再审事由》(《法律适用》2009年第2期)《论法院调解与纠纷解决之关系》(《比较法研究》2010年第4期)《衔接与协调:民事诉讼法中相关制度的整合》(《河南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论司法确认》(《中国法学》2011年第3期)《通常程序应成诉讼常态》(《法制日报》2012年11月12日版)新问题与新意识:《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民事审判工作提出的挑战(《法律适用》2012年第11期)《中国民事审判程序体系之科学化革新——对我国民事程序及其相互关系的反思》(《政法论坛》2012年第5期)事实的证明与法院的判断(《法学家茶座》2012年第2期)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评述(《中国法律》2012年第5期)新问题与新意识:《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民事审判工作提出的挑战(与韩静茹合写)(《法律适用》2012年第11期)《程序系统视角下对民事再审制度的思考》(《清华法学》2013年第4期)《民诉法修改背景下对“诉调对接”机制的思考》(《当代法学》2013年第3期)《论民事司法与调解关系的定位》(《中外法学》2013年第1期)《论建构民事程序权利救济机制的基本原则》(《中国法学》2015第2期)《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性质定位与关系探究》(与韩静茹合写)(《山东社会科学》2015年第7期)《法官下乡对司法实践和法学教育的启示》(《人民法院报》2015年1月22日)《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基层模式选择》(《人民法院报》2015年10月22日)担任的社会职务有: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副会长、兼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相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