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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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个人简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长聘),博士生导师,德国弗赖堡大学访问学者(2013-2014)、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访问学者(2016)。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宪法学分支)副主编。现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院学位分委员会委员、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备案审查制度研究中心主任。1997-200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先后获得历史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6月开始任教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2009年晋升副教授,2014年晋升教授,2015年晋升博士生导师。曾荣获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术新星一等奖、北航人文社科拔尖人才、“蓝天新秀”、“蓝天新星”(科研)、中国法学创新网“法学新秀100”、第六届中青年宪法学者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三等奖、第七届中青年宪法学者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二等奖、第十届中国青年法学论坛主题征文一等奖、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北京市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等。同时兼任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教育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央民族大学法治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客座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责任研究基地研究员等。研究领域
宪法学、行政法学""近期论文
《环境权在基本权利体系中的展开》,独著,《政治与法律》2019年第10期。\r\r《行政诉讼中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基于理论和案例的考察》,独著,《政治与法律》2018年第9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9年第1期全文转载。\r\r《论行政事实行为的界定》,独著,《法学家》2018年第4期。\r\r《论德国法上的基本权利丧失》,独著,《环球法律评论》2018年第3期。\r\r《宪法总纲条款的性质与效力》,合著(第一作者),《法学论坛》2018年第3期。\r\r《为公民基本义务辩护——基于德国学说的梳理》,独著,《政治与法律》2015年第10期。\r\r《德国宪法变迁理论的演进》,独著,《环球法律评论》2015年第3期。\r\r《我国国家公法责任体系的构建》,独著,《清华法学》2015年第3期。\r\r《合宪性解释之反思》,独著,《法学家》2015年第1期。\r\r《制宪权的理论难题》,独著,《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年第3期。\r\r《婚姻、家庭的宪法保障——以我国宪法第49条为中心》,独著,《法学评论》2013年第2期。\r\r《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之区分》,独著,《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10期。\r\r《行政法上请求权的功能与体系研究》,独著,《现代法学》2012年第5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13年第1期全文转载。\r\r《宪法解释的融贯性》,独著,《当代法学》2012年第1期。\r\r《公用事业民营化探讨——基于公法学的思考》,独著,《法学论坛》2012年第1期。\r\rMark Tushnet:《为什么比较宪法?》,独译,《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12年第5期全文转载。\r\r《论信访救济的补充性》,合著(第一作者),《法商研究》2011年第4期。\r\r《论宪法上的程序权》,独著,《比较法研究》2009年第3期。\r\r《论我国宪法上的劳动权与劳动义务》,独著,《法学家》2008年第4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9年第2期全文转载。\r\r《中国宪法中财产权的理论基础》,独著,《当代法学》2005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5年第4期全文转载。\r\r《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的区别与联系》,独著,《中国法学》2019年第1期。\r\r《论宪法上的一般人格权及其对民法的影响》,独著,《中国法学》2017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17年第9期转载。\r\r《我国宪法上“公共利益”的界定》,合著(第二作者),《中国法学》2005年第1期。 相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