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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丽君
2023-05-06 09:44
  • 樊丽君
  • 樊丽君 - 教授-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个人资料

近期热点

资料介绍

个人简历


樊丽君,1963年11月出生,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婚姻法与继承法、比较法。
学术经历:
北京化工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系学习,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于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习,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9月至2007年7月,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习,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作为访问学者,曾留学德国波恩大学政治与法学院。

工作经历:
1986年7月至2002年10月,于陕西师范大学,担任副教授职务;2003年6月至2008年12月,于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担任副教授职务;2009年1月至今,于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担任教授职务。

代表著作:
著作:
《合同法》(合著),武汉大学出版社,精品教材,2009年出版,10万余字。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参编),武汉大学出版社,精品教材,2011年出版,5万余字。

研究领域


民法、婚姻法与继承法、比较法。

近期论文


《中德离婚法定理由比较》,《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引证次数5。获2006年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优秀论文2等奖。(cssci)
《论继承契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6年第4期,引证次数8。(cssci)
《论德国法上的两愿离婚》,《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引证次数5。获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2等奖。(cssci扩展版)
《生育权性质法理分析及夫妻生育权冲突解决原则》,北京化工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婚姻法学专题研究》(2007年卷),夏吟兰、龙翼飞、张学军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论文,2008年9月版,引证次数22。
《德国法定离婚理由研究》,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比较法研究所,《中德法学学术论文集》第二辑,米健主编,引证次数5。
《1900年离婚法立法背景研究》,《呵护与守望》,夏吟兰、龙翼飞、蒋月娥、李明舜主编,中国妇女出版社,2008年度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会议论文,2008年11月版。
《评德国安乐死立法》(译文),《民商法论丛》第29卷,梁慧星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
《指示仓单条例》(译文),《民商法论丛》第30卷,梁慧星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
《21世纪的亲子关系法》(译文),《比较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比较法学研究院编辑),2011年第6期。(cssci)
《离婚的财产法后果:批判性评析和欧洲前景展望》(译文),《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5期。(cssci)
《我国婚姻法离婚理由的立法完善》,《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在学院学报》),1997年第5期。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1997年第11期全文转载,后又被收入李银河、马忆南主编的《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引证次数2。(cssci)
《论我国婚姻法协议离婚制度的立法完善》,《法律科学》,1997年增刊。
《我国婚姻法建立亲权制度的理论研究》,《陕西师大学报》,1999年第2期。该论文也被收入李银河、马忆南主编的《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引证次数18。(cssci)
《论越南民法典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河北法学》,1999年第3期。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1999年第7期全文转载,引证次数8。
《论亲权法律关系的构成》,《中央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引证次数1。
《丹麦国家报告》(译文),《民商法论丛》第53卷,梁慧星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cssci)
《欧洲登记伴侣关系和同性婚姻法立法报告》,《民商法论丛》第53卷,梁慧星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cssci)
《丹麦登记伴侣关系法》(译文),《民商法论丛》第53卷,梁慧星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cssci)
《2001年德国<同性伴侣法>(Lpart)及其改革》(译文),《民商法论丛》第53卷,梁慧星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cssci)第二译者。
《法学人才国际化培养的探索与展望--以北京化工大学法学实验班为例》,第二作者,《北京教育》,2013年第6期。
《浅议在校大学生对父母生活费和教育费请求权》,《婚姻家庭法前言--聚焦司法解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11月第1版。
北京市比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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