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翠
近期热点
资料介绍
个人简历
学习工作经历:2008-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工作;2010-2012 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洪堡基金会(AvH)资助;2002-2007 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Summa Cum Laude),艾伯特基金(FES)奖学金;2001-2002 德国图宾根大学法学院,LL.M.;1997-2000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1992-1997 同济大学测量系,工程学士 个人主要成果:(一)个人专著1.中外民事临时救济制度比较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4年9月。2.Einstweiliger Rechtsschutz in China und im Europäischen Justizraum (Deutschland, Großbritannien, Frankreich und die Niederlande), NOMOS Verlag, 2008.(三)案例评析1.错位的公益诉讼——评昆明市环保局诉三农、羊甫公司环境污染纠纷一案,《福鼎法律评论》(创刊号),2012年11月,第136-146页。2.Neue Rechtsprechung gegen unlauteren Wettbewerb und Markenpiraterie in der VR China (zum Urteil des Obersten Chinesischen Volksgerichts vom 24. 3. 2008 - Ferrero/Mengtesha), GRUR Int.2009,201-206.(五)译文与译著1.前邻人的意外之诉、斜路上的牧羊犬,德国第二次国家大考笔试与口试的试题及答案,《中德私法研究》(12)2015年卷,第265-286页;第287-297页。2. [德] 罗尔夫·施蒂尔纳著,当事人主导与法官权限,《清华法学》2011年第2期,第130-140页。3.[德] 海斯/敏茨博格著,德国民事诉讼法改革的回顾与展望,《诉讼法论丛》2003年第8期。4.[德] 海斯/施罗塞尔/恩格斯等著,《强制执行法起草与论证》(第二册),黄松有主编,2004年11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5.翻译与汇编:《德国民事诉讼法》2002年修订理由书以及《德国民事诉讼法》改革后的部分条款,《比较民事诉讼法》2004年,陈刚主编,人民大学出版社,第156-181页。6.[德] 穆泽拉克著,《德国民事诉讼法基础教程》,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7.[德] 尧厄尼希著,《德国民事诉讼法》,2003年,法律出版社。(六)其他文章或著作1.司法改革“三化”的聚合点,《人民法院报》2016年9月21日第二版;2.德国民事诉讼中的电子笔录,《人民法院报》2015年7月24日第八版;《浙江审判》2015年第6期,第6-9页;3.德国:保护网络时代人格权 网络服务商当“法官”,《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2月15日第A07版。4.庭审公开与现场直播,《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2月8日第A07版。5.无人喝彩,《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1月11日第A07版。6.《破案后:德国刑事司法档案》,新星出版社(读库出品),2015年3月。7.“被精神病”一案,《读库》1502,第128-151页;8.伪造的天分,《读库》1306,第212-244页。9.冤狱四则,《读库》1302,第157-198页。10.破案后,《读库》1206,第129-169页。11.德国的世纪诉讼,《读库》1203,第288-317页。研究领域
"民事诉讼法"近期论文
独著论文1.再论督促程序电子化改革的重点,《当代法学》2016年第6期,第100-115页。2.民事指导性案例:质与量的考察,《清华法学》2016年第4期,第50-66页;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6年第11期转载,第100-114页。3.Die neue Verbandsklage in der VR China,RIW 2016,202-206.4.德国司法的电子应用方式改革,《环球法律评论》2016年第1期,第98-114页。5.行为保全问题研究——对《民事诉讼法》第100-105条的解释,《法律科学》2015年第4期,第92-106页。6.从事实推定走向表见证明,《现代法学》2014年第6期,第108-126页。7.民事公益诉讼的功能承担与制度设计,《北方法学》2014年第5期,第90-104页。8.协议管辖问题研究——对《民事诉讼法》第34条和第127条第二款的解释,《中外法学》2014年第2期,第458-482页。9.司法确认程序之探讨——对《民事诉讼法》第194-195条的解释,《当代法学》2014年第2期,第87-98页;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4年第6期转载。10.调解与审判的关系:反思与重述,《比较法研究》2014年第1期,第46-64页;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4年第8期转载。11.全球化背景中现代民事诉讼法改革的方向与路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第94-101页。12.现代民事诉讼义务体系的构建——以法官与当事人在事实阐明上的责任承担为中心,《法学家》2012年第3期,第119-133页;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2年第10期转载。13.Recent Developments in Litigation Involv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China,IIC(International Review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Competition Law)2012/1,21-34.14.调解在德国的兴起与发展——兼评我国的人民调解与委托调解,《北大法律评论》第13卷第1辑(2012年),第64-92页。15.电子督促程序:价值取向与制度设计,《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第67-82页。《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11年第3期转载,第151-152页;《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1年第8期转摘,第122-123页;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1年第10期转载,第48-60页;《人民法院报》2012年1月11日第5版(理论周刊)论点摘要。16.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与民事一审程序的繁简分层,《月旦民商法杂志》2011.3(31),第132-154页。17.《侵权责任法》体系下的证明责任倒置与减轻规范——与德国法的比较,《中外法学》2010年第5期,第698-720页。18.中国与德国民事司法的比较分析,《法律科学》2008年第5期,第124-133页。19.Neue Entwicklungen im Recht der Schiedsgerichtsbarkeit und der Schiedskommissionen in der VR China,RIW 2008,686-691.20.Die jüngste Reform der chinesischen Zivilprozessordnung,ZZP Int.12(2007),325-340.21.Das neue Arbeitsvertragsgesetz der VR China,ZIAS 2007,225-237.22.德国的团体诉讼与模型诉讼,《民事诉讼论坛》第2卷(2008年),第197-209页。23.Die einstweiligen Maßnahmen und Beweissicherungsmaßnahmen zum Schutz der Rechte des geistigen Eigentums und Art.50 TRIPS in China,GRUR Int.2006,560-566.24.从德国与美国涉外送达的冲突看国际送达制度的改革,《民事诉讼法学前沿问题研究(庆祝江伟教授执教五十周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11月,第473-494页。25.德国强制拍卖制度介绍,《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主编),2004年总第9期,第203-220页。26.中国民事诉讼中的临时性救济制度评析,《诉讼法论丛》2001年第6期,法律出版社,第427-488页。合著论文1.翁晓斌、周翠,辩论原则下的法官实质指挥诉讼与收集证据的义务,《现代法学》2011年第4期,第131-140页。2.王冠玺、周翠,两岸民事判决的认可与执行问题研究,《法学研究》2010年第3期,第134-148页。3.Hess/zhou,Beweissicherung und Beweisbeschaffung im europäischen Justizraum,IPRax 2007,183-190. 相关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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