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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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个人简历
德国洪堡基金会“总理奖学金”获得者,德国波恩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荣获“北京市青年五四奖章”,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两次被学生评为“中国政法大学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教师”。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上独立发表权威期刊论文6篇,并独立发表其他论文20余篇;著有《公序良俗原则研究》、《权利与利益区分保护的侵权法体系之研究》等专著。研究成果获得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成果奖、两次获得“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部级奖)、两次获得中国法学会“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并获得“方德法治研究奖”、“佟柔民商法基金优秀青年科研成果奖”、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多个奖项。担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并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北京市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等国家级、省部级纵向项目多项。教育背景1. 2010年6月-2013年1月,德国洪堡基金会“总理奖学金”获得者、德国波恩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 2007年9月-2008年8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3. 2001年9月-2004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专业,民商法学博士学位;4. 1998年9月-2001年7月,郑州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民商法学硕士学位;5. 1994年9月-1998年7月,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工作经历1. 2020年,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2. 2018年,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3. 2014年,被遴选为博导,同年任科研处副处长;4. 2012年,破格晋升教授;5. 2008年,晋升副教授;6. 2004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毕业,进入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任教。 荣誉获奖1. 2020年,获得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成果奖。2. 2018年,入选“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B层次。3. 2018年,入选“中国政法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支持计划”A层次。4. 2017年,论文“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区分”获得第五届中国法学会“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三等奖。5. 2017年,论文“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区分”获得第一届“方德法治研究奖”三等奖。6. 2013年,获得“北京市青年五四奖章”。7. 2013年,著作《权利与利益区分保护的侵权法体系之研究》获得首届中国法学会“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三等奖。8. 2013年,论文“侵权法中权利与利益的区分方法”获得“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9. 2013年,入选“中国政法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支持计划”B层次。10. 2012年,论文“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的区分及宪法对民法的影响”获得“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部级奖)三等奖。11. 2012年,论文《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的区分及宪法对民法的影响》获得“中国政法大学青年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12. 2011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3. 2010年,《公序良俗原则研究》获得“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部级奖)提名奖。14. 2010年,《公序良俗原则研究》获得“中国政法大学青年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5. 2008年,获得第三届“中国政法大学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教师”称号。16. 2007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称号。17. 2006年,获得第二届“中国政法大学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教师”称号。专著1. 《权利与利益区分保护的侵权法体系之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2. 《公序良俗原则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科研项目1. 2018年,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推进诚信建设法制化研究”(项目号:18VSJ083),任首席专家。2. 2017年,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法学方法论视角下民法基本原则的司法适用研究”(项目号:17AFX019)。3. 2015年,主持北京市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研究”(项目号15ZDA40)。4. 2010年,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项目号10CFX036)。5. 2009年,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侵权法上故意违反善良风俗的加害行为研究”(项目号09YJC820116)。6. 2018年,主持农业部经管司委托项目“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试点评估”。7. 2016年,主持农业部经管司项目“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研究”。8. 2014年,主持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项目“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保护及实现制度研究”。9. 2014年,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研究领域
"民法总论、侵权法、法学方法论。"近期论文
权威期刊论文1. 《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区分》,《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11期。2. 《民法总则法源条款的缺失与补充》,《法学研究》2018年第1期。3. 《民法基本原则:理论反思与法典表达》,《法学研究》2016年第3期。4. 《违背善良风俗故意加损害于他人与纯粹经济损失保护》,《法学研究》2012年第4期。5. 《侵权法上权利与利益的区分方法》,《法学研究》2011年第4期。6. 《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的区分及宪法对民法的影响》,《法学研究》2008年第5期。其他论文1. 《从农村土地承包法到民法典物权编:“三权分置”法律表达的完善》,《法学杂志》2020年第2期。2. 《合同法总则替代债法总则立法思路的问题及弥补--从“参照适用”的方法论性质切入》,《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8年第2期。3. 《认真地对待<民法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7年第3期。4. Französisches Recht und deutsche Auslegung: chinesisches Deliktsrecht als Produkt einer vermischten Rezeption. Zugleich ein Vorschlag für die Auslegung von § 6 GdH. In: Schermaier/Gephart, Rezeption und Rechtskulturwandel. Europäische Rechtstraditionen in Ostasien und Russland, Vittorio Klostermann,2016.5. 《农民集体与集体经济组织:谁为集体所有权人?——风险界定视角下两者关系的再辨析》,《财经法学》2016年第1期。6. 《中国民法典的开放性及其妥当实现》,《中国法律评论》2015年第4期。7. 《我国合同法上缔约过失责任的再认识》,《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15年第1期全文转载。8. 《侵权法上权利与利益的区分保护》,载于《为民法而斗争――梁慧星先生七秩华诞祝寿文集》,法律出版社2014年10月版。9. 《“法益”概念再辨析》,《政法论坛》2012年第4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2012年第10期全文转载。10. 《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上“其他权利”的法解释发展——积极意义及解释困境》,《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11. 《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的区分与交叉――兼率我国物业立法概念运用之准确化》,《浙江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12. 《论德国侵权法上的“框架权”》,《比较法研究》2012年第2期。13. 《<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的界定》,《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14. 《公序良俗概念在侵权行为法中的功能》,《学术交流》2007年第5期。15. 《民航客运承运人对旅客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法学》2006年第6期。16. 《技术秘密交易中善意第三人的保护》,《知识产权》2006年第6期。17. 《论我国民法典序编的形式与内容》,《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年第7期。18. 《论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的区别适用》,《法商研究》2005年第2期。19. 《民法学科学化的反思》,《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2004年第4期全文转载。20. 《论民法上第三人的保护》,《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3年秋季号。21. 《不动产登记与民法第94条第2款》,矶村保著,于飞译,载于《中国房地产法研究》第2卷,蔡耀忠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22. 《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比较分析》,载《制定科学的民法典----中德民法典立法研讨会文集》,孙宪忠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1. 中国法学会理事2.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3. 北京市法学会理事4. 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5. 北京市法学会债权法研究会副会长6. 天津市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7.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专家顾问8. 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9. 郑州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10. 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兼职教授11. 中关村青联委员 相关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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