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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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个人简历
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法学院国际公法研究所所长,主持国家极地战略基金项目和国家海洋局等部位委托的多项项目,内容涉及领土的取得、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的国际法依据、北极航道试航的法律对策和南极法律制度等内容。在《中国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学报》、《中国国际法年刊》、《中国海商法研究》和《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文章40多篇。专著《跨界损害损失分担基本理论问题研究》,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于2013年出版。参加编写多部《国际法》教材。 主要教育背景1983至1987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学习,取得法学学士学位。1989至1992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习,取得国际私法专业硕士学位。2005至2011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习,取得国际法学博士学位。2009至2010年在美国Chicago-Kent College of Law in Illinoi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学习,取得“International & Comparative Law”硕士学位。主要工作经历1987年至1989年在黑龙江大学法律系任助教。1992年至今,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师,从事国际法教学研究工作。主持科研项目1、主持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项目“关于领土时效取得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2、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校级教改项目“国际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研究”,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3、主持横向项目“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的国际法基础”,2013年12月至2015年11月。4、主持横向项目“中国领土钓鱼岛——国际法理与核心文化的契合”,2013年12月至2015年12月。5、主持横向项目“西北航道海峡的通航制度”,2013年12月至2015年11月。6、主持国家海洋局中国极地科学战略研究基金项目:《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附件六“环境紧急状况下的责任”对南极活动影响问题研究,2014年3月至2015年12月。7、主持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项目“主要国家南极活动行政许可相关问题研究”,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8、主持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项目“南极环境保护责任研究——兼论中国南极立法”,2015年4月—2016年3月。 9、主持南北极环境综合考察与评估专项“极地法律体系研究”子课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南极条约体系的关系研究”,2016年1月-2016年12月。10、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项目“国家防扩散法的可行性、必要性及相关政策法律难点问题研究”,2016年4月-2016年10月。11、主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关于国际能源法课程内容的研究”,2016年7月-2017年6月。12、主持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项目“BBNJ新执行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研究”,2016年8月-2017年7月。13、主持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项目“南极环境紧急状况责任下的财务保证问题研究”,2017年1月-2017年12月。讲授课程《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法律硕士学生《国际法研讨课》,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际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国际法案例研习》,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极地法律制度》,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际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国际能源法》,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法律硕士学生《国际法专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实验班学生《国际公法专题》,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国际法经典案例》,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国际环境法经典案例》,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环境伦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国际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博士指导课》,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领域
主要研究方向国际公法、国际环境法、国际海洋法和极地法。"国际法;国际环境法;国际海洋法;极地法等。"近期论文
1.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及其有关的国际责任的承担,《国际经济法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2.浅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的基本格式,《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文选》第3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32-337页。3.从系统论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兼论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学法理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143-152页。4.A Systematology Study of the Posi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in China’s Socialist Legal System,China Legal Science, 2006,pp. 292-298.5.中国海上紧追权立法浅议,《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第43-47页。6.论国际法学在法学专业教育中的地位,《法大教育教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7.海上紧追权立法研究,《国际法学论丛》,第5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年版,第32-47页。8.污染者负担原则,《国际法学论丛》,第6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年版,第286-309页。9.Discussion on Principles of Loss Allocation of Transboundary Damage Harm,China Legal Science,2009, pp. 209-222.10.Plight on Protecting Paintings and Calligraphies Artist's Copyrights in China,China Legal Science, 2010, pp. 30-43.11.跨界核损害的民事义务和国际责任,《中国国际法年刊2011》,世界知识出版社2012年版,第137-166页。12.论船舶油污损害的损失分担,《中国海商法研究》,2012年7月第2期,第33-38页。13.跨界损害损失分担制度框架的历史沿革,《国际法评论》第三卷,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05-113页。14.论跨界损害的受害者获得及时和充分赔偿的原则,《国际法学论丛》第8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12年12月,第174-189页。15.全球治理视野下的跨界损害损失分担的意义,《全球学的构建与全球治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97-305页。16.国外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背景,《国际法评论》第四卷,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10页。17.Discussion on the Concept of Allocation of Loss from Transboundary Harm, Joint Symposium on International Law, Chicago, 08.19-21.2013. pp. 169-187.18.美国联邦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所涉重点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第126-139页。19.论国际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理念和标准,《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3年第3辑,第18-34页。20.论领土的时效取得,《中国国际法年刊2013》,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168-197页。21.关于钓鱼岛主权争端的几个国际法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3期,第37-53页。22.Analysis of Chung Wei Case,China Legal Science, Volume 2, July 2014, Number 4,pp. 134-151。23.白礁岛、中岩礁和南礁主权归属案评析,《国际法评论》第五卷,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23-139页。24.“船王求偿案”评析,《中国法学》,2014年12月第6期。25.执国际法利剑 维护世界和平——从《波茨坦公告》等系列文件及其历史和现实意义说起,《中国军法》2015年7月。26.《波茨坦公告》的国际法地位,《国际法评论》第六卷,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27.论西北航道的国际海峡地位,《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文集》第一辑,第275-289页。28.论西北航道的通行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第6期,第83-92页。29.建立西北航道通行制度体系,《中国交通报》,2016年5月12日第3版。30.反法西斯盟国在抗日战争中支持与合作的国际法依据,《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文集》第二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41-257页。31.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的条约分析,《国际法评论》第八卷,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年12月版,第3-17页。32.论南极活动管理的国际法制度,《中国海洋法年刊2016》,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年版,第103-111页。33.论南极条约体系关于南极争端的解决机制,载《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5月第3期,第1-8页。34.《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文集》第四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35.专著:跨界损害损失分担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8月版。 相关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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