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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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个人简历
自然情况:刘淑波,1966年3月出生,吉林市人,法学硕士学位。近年来作为负责人先后主持省级以上课题十余项,在《社会科学战线》、《吉林大学学报》、《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当代法学》、《河北法学》、《长白学刊》等刊物公开发表论文二十余篇。教学情况: 从教二十七年来主要从事民法学和行政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近年来主讲《民法总论》、《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等本科生课程和《民法专题》、《物权法》、《行政诉讼法》等硕士研究生课程。主要教材及著作: 1、《民法各论》,第一作者,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东北亚比较法研究新视点》,第二作者,2011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3、《民法总论》,第一作者,2005年群众出版社。承担课题: 1、《法律视角下的吉林省物业管理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研究》,2011年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吉林省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2009年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构建“和谐军工”法律保障机制研究》,2007年国防科工委课题。 4、《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法律问题研究》,2007年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5、《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研究》,2005年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6、《行政责任问题研究》,2003年吉林省行政管理学会课题。 7、《理工院校法学专业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2014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8、《法学专业教育中践行养成教育之研究》,2011年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9、《民法课程建设研究与实践》,2008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10、《民法学课程案例教学法的研究与实践》,2003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获奖情况: 1、作为负责人主持的《民法学课程案例教学法的研究与实践》,2009年获吉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2、作为第一作者出版的《民法总论》,2011年获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3、担任课程负责人的《民法学》课程,2006年被省教育厅评为省级优秀课程,2009年被省教育厅评为省级精品课程,2015年被长春理工大学评为首批网络课程。 4、担任负责人的《法学专业教学团队》,2009年被长春理工大学评为首批优秀教学团队。 5、2002年被长春理工大学授予“讲课标兵”荣誉称号,2005年和2008年两度被授予 “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6、作为第一作者的《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2010年获吉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7、作为负责人主持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法律问题研究》,2011年获首届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8、2007年、2009两次被长春理工大学评为“科研先进个人”。行政工作: 2006年至2010年担任法学院科研和学科副院长,在此期间,2008年行政法学团队被评为学校首批科技创新团队;2009年法学院被评为学校科研先进集体;2010年组织申报的法学硕士点取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至2013年担任法学院教学副院长,在此期间,2011年法学专业被吉林省教育厅评为吉林省特色专业;2012年在第十一届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中法学院参赛教师全部获奖,并荣奖集体一等奖;同年,社会工作专业被评为学校优秀教学团队;2013年法学专业获吉林省财政资助100余万元,适时解决了教学设施、教师培训及教材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问题(法学专业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8部特色教材)。研究领域
研究方向:民法学、行政法学近期论文
主要论文: 1、《中日动产抵押制度比较》,《河北法学》,2009年第12期。 2、《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长白学刊》,2007年第4期。 3、《缔约阶段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社会科学战线》,2006年第6期。 4、《入世与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研究》,《现代教育科学》,2004年第2期。 5、《论司法公正》,《当代法学》,2003年第11期。 6、《关于民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思考》,《现代教育科学》,2003年第11期。 7、《浅谈行政自由裁量权》,《东北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11期。 8、《论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吉林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 9、《论善意取得制度》,《长白学刊》,2000年第6期。 10、Положения об управлении имуществом в законе КНР《о вещном праве》, 《Сравнительное правоведене в странах азиатско-тихоокеанского региона》,2008.06.兼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长春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吉林省省级“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客座研究员、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等。 相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