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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隆之
2023-07-14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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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 本名:高隆之
  • 字号:字延兴
  • 所处时代:北齐
  • 出生地:洛阳

  • 高隆之介绍

    高隆之,本姓徐,字延兴。北齐洛阳人。父徐干为姑婿高氏所养,因从其姓。高欢认他为弟(《北史》作弟,《北齐书》作从弟)。天平元年(534年)领营构大将军。累迁并州刺史。东魏初年,为尚书右仆射,主持邺都营建工程。与孙腾、司马子如、高岳合称“四贵”,非法专恣。官至太保。高洋小时,高隆之曾对他无礼,高洋取代东魏时,隆之反对。高洋下令把高隆之殴死。赠冀定瀛沧幽五州诸军事、大将军、太尉、太保、冀州刺史、阳夏王,但没有上谥号。后高洋更杀其诸子(《北史》称高隆之被杀诸子为司徒中兵高慧登等二十人,《北齐书》则作高德枢等十余人),高隆之绝嗣。乾明年间,高隆之兄子高子远被立为高隆之的子嗣,袭爵阳夏王。

    简介

    高隆之,本姓徐,字延兴,南北朝时期洛阳人。曾任尚书右仆射(宰相),主持邺都营建工程,后官封太保,阳夏王。公元552年,高隆之受皇帝意旨在全国择地冶炼,在相州牵口冶(今河南安阳水冶镇)监造冶铁炉,开始引水鼓风炼铁制造兵器,被后人尊称为“冶炼老祖”。

    人物生平

    字延兴。天平元年(五三四)领营构大将军。京邑制造,莫不由之。坛筑南城,周回二十五里,以漳水近于帝城,起长堤以防泛滥之患。又凿渠引漳水周流城郭。造治碾磴,并有利于时。性巧,公家羽仪,百戏服制,时有改易。作有《北齐书》. 隆之身长八尺,美须髯,深沉有志气。魏汝南王悦为司州牧,以为户曹从事。建义初,释褐员外散骑常侍,与行台于晖出讨羊侃于太山,晖引隆之为行台郎中,又除给事中。与高祖深自结托。高祖之临晋州,引为治中,行平阳郡事。

    从高祖起义山东,以为大行台右丞。魏中兴初,除御史中尉,领尚食典御。从高祖平邺,行相州事。从破四胡于韩陵,太昌初,除骠骑大将军、仪同三司。西魏文帝曾与隆之因酒忿竞,文帝坐以黜免。高祖责隆之不能协和,乃启出为北道行台,转并州刺史,封平原郡公,邑一千七百户。隆之请减户七百,并求降己四阶让兄腾,并加优诏许之,仍以腾为沧州刺史。高祖之讨斛斯椿,以隆之为大行台尚书。及大司马、清河王亶承制,拜隆之侍中、尚书右仆射,领御史中尉。广费人工,大营寺塔,为高祖所责。

    北齐天平初,丁母艰解任,寻诏起为并州刺史,入为尚书右仆射。时初给民田,贵势皆占良美,贫弱咸受瘠薄。隆之启高祖,悉更反易,乃得均平。又领营构大将军,京邑制造,莫不由之。增筑南城,周回二十五里。以漳水近于帝城,起长堤以防泛溢之患。又凿渠引漳水周流城郭,造治水碾硙,并有利于时。魏自孝昌已后,天下多难,刺史太守皆为当部都督,虽无兵事,皆立佐僚,所在颇为烦扰。隆之表请自非实在边要,见有兵马者,悉皆断之。又朝贵多假常侍以取貂蝉之饰,隆之自表解侍中,并陈诸假侍中服用者,请亦罢之。诏皆如表。自军国多事,冒名窃官者不可胜数,隆之奏请检括,获五万余人,而群小喧嚣,隆之惧而止。诏监起居事,进位司徒公。

    北齐武定中,为河北括户大使。追还,授领军将军、录尚书事,寻兼侍中。续出行青州事。追还,拜太子太师、兼尚书左仆射、吏部尚书,迁太保。时世宗作宰,风俗肃清,隆之时有受纳,世宗于尚书省大加责辱。齐受禅,进爵为王。寻以本官录尚书事,领大宗正卿,监国史。隆之性小巧,至于公家羽仪、百戏、服制时有改易,不循典故,时论非之。于射堋上立三像人为壮勇之势。显祖曾至东山,因射,谓隆之曰:“射堋上可作猛兽,以存古义,何为置人?终日射人,朕所不取。”隆之无以对。

    受谗遭死

    北齐初,世宗委任兼右仆射崔暹、黄门郎崔季舒等,及世宗崩,隆之启显祖并欲害之,不许。显祖以隆之旧齿,委以政事,季舒等仍以前隙,乃谮云:“隆之每见诉讼者,辄加哀矜之意,以示非己能裁。”显祖以其受任既重,知有冤状,便宜申涤,何得委过要名,非大臣义。天保五年,禁止尚书省。隆之曾与元昶宴饮,酒酣,语昶曰:“与王交游,当生死不相背。”人有密言之者。又帝未登庸之日,隆之意常侮帝。帝将受魏禅,大臣咸言未可,隆之又在其中。帝深衔之。因此,遂大发怒,令壮士筑百余下。放出,渴将饮水,人止之,隆之曰:“今日何在!”遂饮之。因从驾,死于路中,年六十一。赠冀定瀛沧幽五州诸军事、大将军、太尉、太保、冀州刺史、阳夏王。竟不得谥。

    历史评价

    北齐隆之虽不涉学,而钦尚文雅,缙绅名流,必存礼接。寡姊为尼,事之如母,训督诸子,必先文义。世甚以此称之。显祖末年,既多猜害,追忿隆之,诛其子德枢等十余人,并投漳水。又发隆之冢,出其尸,葬已积年,其貌不改,斩截骸骨,亦弃于漳流,遂绝嗣。乾明中,诏其兄子子远为隆之后,袭爵阳夏王,还其财产。初,隆之见信高祖,性多阴毒,睚眦之忿,无不报焉。仪同三司崔孝芬以结婚姻不果,太府卿任集同知营构,颇相乖异,瀛州刺史元晏请托不遂,前后构成其罪,并诛害之。终至家门殄灭,论者谓有报应焉。

    标签: 北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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