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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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个人简历
学习经历:1999年至2003年,就读于吉林省延边大学法律系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至2006年在吉林省延边大学法学院攻读民商法方向研究生,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10年至2015年在吉林大学法学院攻读民商法博士研究生,获博士学位。工作经历:2006年至今在内蒙古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学院。教学工作:主要从事民法学、经济法学、婚姻家庭法学、外国法制史等课程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是省级精品课程——民法学课程的参加人。出版著作:1、《环境权私法保护研究》,2014年2月,黑龙江教育出版社。科研项目:1、主持201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 “环境人格权保护研究”(项目号:13XFX019)项目。2、主持2013年内蒙古民族大学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私法视角下的环境权主体保护研究” (项目号:NMD1249)项目。3、参与教育部科研项目:“法律视角下的科尔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项目编号:10XJA820003).4、参与教育厅科研项目:“科尔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项目编号:NJ10127)第三参加人。5、参与内蒙古东部经济历史文化研究基地“内蒙古东部地区草原资源的利用与法律保护”(项目编号:jdkt1103)。6、参与教育厅科研项目:“草原地役权制度研究”。 (项目编号:Njsy12137)7、参与李文杰教育厅科研项目:“生态刑法的构建—以内蒙古生态安全保护为进路”8、参与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于就业考量的法学本科学生职业化素质培养研究” (项目编号:吉教科文合字(2013)第569号)。获得奖励:教学:2014年,荣获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学技能奖。其它:1、2013年7月与2015年12月荣获内蒙古民族大学“科尔沁学者”荣誉称号。2、2016年内蒙古法学会第二届“优秀法律人才”荣誉称号。研究领域
民商法""近期论文
1、《私法视角下之环境权主体研究》,《理论与改革》,2013年6月。 2、《环境权私法保护研究》,《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6月。 3、《我国对纯粹经济损失的私法保护》,《社会科学家》,2013年2月。 4、《大气排污权交易主体制度的私法构想》,《环境保护》,2014年Z1合刊。 5、《美国环境人格权历史探源》,《人民论坛》,2014年第8期。 6、《Modern Conflict and Accommodation of Customary Civil Law of the Ethnic Minorities》,2013年8月,《Sports Medicine and Sports Management》,CPCI-SSH(科技处文件认定为核心) 7、 《Research on legal Character of Environmental Personality Right》,2013年11月,《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and Education Application》,CPCI-SSH(科技处文件认定为核心) 8、《科尔沁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保护的困境》,《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11年12月。 9、《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法保护模式研究》,《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省2012年第5期。 10、《环境人格权基本权能研究》,《人民论坛》,2015年7月(下)。 11、《加强新媒体舆论监督法律规制》,《传媒》,2015年8月(下)。中国民族法学会会员,内蒙古法学会会员 相关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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