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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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个人简历
学习经历:1991年至1994年,就读于内蒙古蒙文专科学校行政管理系秘书专业;1995年至1998年全国法院法官业余法律大学,法律专业;1999年至2002年,内蒙古大学法律专业。2003年至2006年,日本筑波大学法律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至2011年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工作经历:1994年至1995年通辽市科左中旗会田乡秘书。1995年至2003年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担任过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11年8月至今内蒙古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学院法学教师。教学工作:主要担任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工作外,承担证据法、劳动法等法学专业选修课程的教学。出版学术专著白迎春.中国民事訴訟における“挙証責任”[M]日本早稻田大学出版社(ISBN978-4-657-12502-6),2012.(20万字)主持与参与的课题项目①主持内蒙古民族大学博士启动基金BS270《民事侵权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2012-2014)②主持内蒙古民族大学科学研究项目NMDYB15099《内蒙古东部地区审判委员会实证研究》③参加内蒙古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科尔沁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的现状和法律保护调查研究》获批专利申请(2015年11月申请-2016年4月获批)实用新型专利证书ZL201520894588.X《法学案例证据存放架》, 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研究领域
诉讼法学、司法制度""近期论文
1、白迎春.借贷合同案件中的证明责任分配[J].经济研究导刊,2012(23):164-168.2、白迎春.论“调审合一”的民事审判方式[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5):98-101.3、白迎春.合同案件中的证明责任[J].社科論壇(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18):31-34.4、白迎春.严格区分“证明责任”与“提供证据的责任”[J].2013(10):66-67.5、白迎春.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J].中国成人教育,2014(20):20-22.6、白迎春.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改革研究——以内蒙古民族大学预科课程教育改革方案为例[J].民族高等教育研究,2014(04):28-31.7、白迎春.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废之谈[J].前沿,2015(02):83-85.8、白迎春.证明责任内涵的重新定位[J].河北法学,2015(06):174-180.9、白迎春.审判委员会改革的壁障[J].法制与社会,2015(08):197-198.10、白迎春.审判委员会改革的问题论[J].内蒙古社会科学(蒙文版),2016(02):101-104. 相关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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