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家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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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个人简历
主持及参与项目: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级、厅级课题共15项1.主持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权研究》(项目编号:16FFX026)2.主持完成2013年度广西社科规划项目(省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民法保护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3FFX003)3.主持完成2012年广西教育厅人文科学课题《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民法保护》(项目编号:201204LX653)4.主持完成2014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广西成人法学本科民商法课程群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编号:2014JGB266)获奖情况1.获得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三等奖2.2012年广西第十二次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3.2009年至2013年度广西教育学院优秀教师奖4.广西民族大学2018-2019年度优秀班主任奖5.在教育厅和学校获得11项教学科研成果奖研究领域
"民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澜湄国家法律"近期论文
论文发表情况:发表学术论文35篇1.《国家财产权二元立法构造-国家财产权入“典”论要》,《河北法学》(北大核心),2019年6月第6期。2..《澜湄国际河流水权的建构逻辑》,载《社会科学家》2019年第6期。3.《公立高校财产权的立法构造》,《学术探索》(北大核心),2017年2月第2期,独著。4.《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公私法调整分析》,《广西社会科学》(北大核心),2016年11月第11期,独著。5.《国家财产权在中国民法典中的地位----论中国民法典财产权总则篇的设置》,《社会科学家》(CSSCI期刊),2016年5月第5期,独著。6.《中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反思与创新》,《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北大核心),2016年3月第2期,独著。7.《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与用益物权制度》,《河北法学》(北大核心),2016年2月第2期,独著。8.《物权法应当确认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权》,《宁夏社会科学》(北大核心),2016年2月第2期,独著。9.《运用民法保护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发表于《人民论坛》2015年12月(中)(北大核心),独著。10.《高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民法保护》,《黑龙江高教研究》(北大核心),2015年第9期,独著。获得广西教育学院2014-2015年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11.《论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存在价值与目标定位》,《中国成人教育》(北大核心),2012年11月第11期,独著。12.《论成人本科法学教育的改革》,发表于《成人教育》2012年第3期(北大核心),独著。13.〈〈关于〈电力法〉第60条修正的探讨---兼论<<侵权责任法>>与高压电致害责任的关系〉〉,〈〈社会科学家〉〉(CSSCI期刊)2011年第8期,独著。14.《论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动态平衡----兼评民事再审事由的修正案》,发表于《人民论坛》(北大核心)2011年第7期,独著。15.《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范围----——兼论《物权法》第2条关于物权客体的规定》,<<学术论坛》2010年第7期(北大核心,CSSCI期刊),独著。16.《第三人过错在高压电致害中的责任界定》,《湖北社会科学》(北大核心期刊),2010年第10期,获得2010--2011年度学院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独著。17.《手机无线增值服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河北法学》(北大核心、法律核心期刊),2004年10月第10期,第二作者;《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民商法)》2005年1月第1期转载。1.广西法学会商法学会副会长2.广西法学会诉讼学会副会长3.广西法学会民法学会常务理事4.广西法学会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 5.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6.南宁市、北海市、桂林市仲裁委仲裁员 相关热点